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23个省份已将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1—10月共济金额达369亿元。
2021年,国办印发文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今年7月,国办再次印发文件,进一步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
一、23省份已将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
截至目前,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3个省份,已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中,辽宁、浙江、海南、四川、宁夏5省为近一个月新增。
二、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
只要共济人、被共济人在同一省份内参保,无论是否在同一个城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都可以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其中辽宁、广东2省为10月新增。
三、2024年1—10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2.83亿人次,比1—9月增长0.37亿人次;共济金额369.08亿元,比1-9月增长64.51亿元。
共济人次较多的省份包括浙江、江苏、广东、北京、上海等。共济金额较大的省份包括浙江、江苏、广东、北京、四川等。
从共济地域看,同一统筹区内共济2.63亿人次,共济金额329.75亿元;省内跨统筹区共济1976.29万人次,共济金额39.33亿元。
从共济用途看,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306.64亿元,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费用14.16亿元,用于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44.54亿元。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各地处于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用于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的金额比1—9月增加27.5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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